欧洲杯正规买球入口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
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,防止学生因用电不当引发事故,保障在校住宿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依据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的要求,特制定此规定。
第一条 在校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,自觉做到安全用电,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与火灾等事故,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、监督和检查。
第二条 宿舍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,学生须及时通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,之后上报后勤处水电科。不得私自更换或维修。
第三条 自觉维护公寓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;不得拆除、迁移、增设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;不得从卫生间、走廊等处的公共用电部位私自接拉电线。
第四条 使用安全合格的电线、插线板及其它电器。电器均须为通过3C(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)认证的合格产品。严禁将伪劣用电产品带进宿舍,以防为宿舍安全埋下隐患。其它未经批准的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。
第五条 学生宿舍内可以使用台灯、充电器、收录机、电脑等电器。
第六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、电饭锅、电饭煲、电火锅、电磁炉、微波炉、电炉子、电暖气、电熨斗、电暖宝、电热杯、电夹板、电褥子等违规电器。
第七条 学生要养成人离关灯、关电源的好习惯,各种电器使用后须及时关闭电源,不得长时间通电。不得将用电器靠近蚊帐、被褥等易燃物品;不得在灯具上晾晒和悬挂衣物等易燃物品;不得在被褥上下拉接电源。
第八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,造成个人、集体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,触犯法律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九条 教工集体宿舍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