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、有序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,在齐齐哈尔市人才办的安排部署下,讷河市2020“名校优生”选聘社会工作取得丰硕成果,现因个别单位急需引进人才,经请示齐齐哈尔市人才办及讷河市委、市政府,决定补充选聘计划,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简章。
一、选聘原则及流程
坚持“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采取“网上报名、资格审查、面谈、考察、体检、公示、聘用”七个环节的选聘方式,在讷河市“名校优生”社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面向社会引进应往届优秀高校毕业生。
二、选聘数量
计划引进15名“名校优生”进入市直局属事业单位,具体岗位名称及专业要求详见《2020年讷河市“名校优生”社会选聘岗位一览表》(以下简称《岗位一览表》)(见附件1)。
三、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
(一)选聘对象
二批次及以上录取的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。
定向培养、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、研究生不列入选聘范围。
海外留学毕业生参照上述条件执行,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。
(二)选聘资格条件
1.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,要求专业知识扎实,学习成绩良好,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、学位证书。本科学历毕业生须在1990年6月1日(含)以后出生;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在1985年6月1日(含)以后出生;博士毕业生和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一事一议。
2.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,服从组织分配,自愿服务基层。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和具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的优先。
3.有较强的组织协调、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。
4.身心健康,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。
5.岗位所需专业以《专业设置指导目录》(见附件4)为准。
(三)以下人员不得报名
1.截至报名结束时,已被齐齐哈尔市及所属县(市)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(聘)用的。(含齐齐哈尔市特岗教师未落编人员)
2.曾因违反法律法规、校规校纪,受到处分处理的。
3.在各级公务员招考、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。
4.构成回避关系的。
5.法律、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。
6.其他不适宜聘用的。
四、选聘程序
(一)网上报名。报名人员可于2020年6月1日9时至6月10日17时,访问齐齐哈尔人才网(http://www.qqhercw.gov.cn/nhs/)进行网上报名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,报名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、真实、有效的个人信息,并上传报名岗位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,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取得的证明材料,实行报名承诺制(见附件2),可延后至考察环节一并提供。
需提交的材料可采取拍照或扫描的方式上传,材料如下:
1.身份证正反面;
2.往届生需上传毕业证、学位证和学信网的电子注册备案表,应届生需上传学信网的在线学籍认证报告;
3.资格证书、奖励证书等材料。
(1—2为必交材料,3为选交材料)
(二)资格审查。报名人员报名成功后,可于2020年6月1日9时至6月11日17时访问“齐齐哈尔人才网”查看审查结果,资格审查结果为“合格”的,不可再改报其他岗位。
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,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,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报名资格,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。
中共讷河市委组织部负责本次扩招岗位的资格审查。
(三)面谈。面谈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,各用人单位原则上按选聘岗位名额不低于1:3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进入面谈人员名单,报名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报齐市人才办研究决定。拟定于6月18日前在“讷河人才”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面谈人员名单。
(四)考察。根据面谈结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:2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,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,组成考察组,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并审查档案,深入了解人选的成长经历、德才素质、性格特点和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。各考察组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后,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,并备案。构成回避关系的需提前说明。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的,须在考察期间内提出,之后放弃资格的,将记入拟聘用人选诚信档案。
(五)体检。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,体检标准参照《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执行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。
(六)公示。体检合格人员在“讷河人才”公众号进行公示。公示期间,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取消资格。
(七)聘用。根据拟聘用人员应往届实际,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(即“三方协议”)或《齐齐哈尔市“名校优生”就业协议书》(见附件3),明确双方责任、义务、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编制、工资、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。
五、待遇及管理
(一)薪酬待遇
凡被确定为我市“名校优生”引进人员的,安排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相应岗位,试用期一年。薪级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,津贴补贴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标准执行,同时享受事业单位其它相关待遇。用人单位为“名校优生”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后,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,不受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限制,贷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。符合条件的,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入住人才公寓。
(二)考核管理
“名校优生”除参加正常考核外,组织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门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和使用的重要依据。提出入党申请的,可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发展党员计划倾斜政策。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、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,解除协议。
(三)培养使用
选聘为我市“名校优生”的毕业生,符合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条件的,优先评聘本专业技术职务,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。在我市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、硕士研究生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,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,初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。组织部门对“名校优生”进行宏观管理,表现突出的及时或破格提拔,也可根据相关要求通过调任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,并继续优先培养和提拔使用。
六、组织保障
为加强对“名校优生”引进工作的领导,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,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相关事宜,研究决定重要问题;组织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;纪检部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,切实确保此次选聘工作顺利实施。
咨询部门:中共讷河市委组织部
咨询电话:0452-3323266
附:1.《2020年讷河市“名校优生”社会选聘岗位一览表》
2.《承诺书》
3.《齐齐哈尔市“名校优生”就业协议书》
4.《专业设置指导目录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