俄语系学生参加考试的条件及考场规则

2011年03月01日 21:06  点击:[]

学生参加考核的条件

一、凡正常参加课堂教学活动,并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的在籍学生,均可参加课程考核。未经批准,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,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。

二、未办理重修手续的,不准参加课程的重修考试,不得评定成绩。

三、未注册的学生,不准参加课程考核,不予评定成绩。

考场规则

一、学生须持本人有效证件(学生证和身份证)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规定的课程考试。

二、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考场,并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就坐,不得挤坐在一起,自觉将本人证件放在桌面上,以备监考人员检验。

三、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得迟到。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,取消本次考试资格,按缺考论处。

四、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;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、笔记和文具。其他课本、笔记、作业、字典等物品须自觉地集中放在考场前的讲台或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。开卷考试时,不得两人共用或互相借用书籍或笔记,违者视作违反考试纪律,按作弊论处。

五、考试过程中,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。不得离开座位任意起立和走动,不得东张西望、交头接耳,不得擅自互相借用文具,不得随意离开考场,如因特殊原因急需离开的,必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,凡擅自离开考场,不准再进入考场。

六、考试过程中,如遇试题缺页,错漏字或印刷不清楚时,学生可在原座位举手(不要站立)向监考人员询问,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。

七、学生不得将试卷和考试专用纸带离考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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